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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科信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6:20     作者:政务公开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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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关于“北京要发展,而且要发展好”和“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案》、《北京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4”政策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了《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实施期限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对支持内容与标准、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约定。

  现就本《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府补贴资金来

  区财政结合区财力状况,将平谷区高精尖产业支持资金纳入当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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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支持方向

  一是科技创新支持 科技创新支持对象为在平谷区进行工商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分别对企业科技研发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技术标准制定奖励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标准。

  二是重大项目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对象为在平谷区推进重大高精尖产业项目的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区内外创新主体。成果转化类项目投资强度须在5000 万元/亩以上,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等企业总投入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化类项目投资强度须在1 亿元/亩以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方面实施支持。

  三是企业经营贡献支持。对活动类别属于高精尖产业范畴的在平谷区进行工商注册并实体经营的企业给予经营贡献支持。

  (一)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区域财政贡献达到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对区域财政贡献的50% 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对当年区域财政贡献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其年度区域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50 万元(含)至100 万元部分给予45% 资金支持;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100 万元(含)至300 万元部分给予50% 资金支持;区域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300 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60% 资金支持。

  三、企业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单个企业获得的本办法各项扶持政策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年度区域财政贡献总额的80%”和“本办法如有支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扶持奖励政策重叠,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的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五)企业无失信行为;

  (六)近3 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七)满足“企业区域综合经济贡献”考核条款,且考核结果应≥60,“企业区域综合经济贡献”考核条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每年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公布。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的流程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本办法,研究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支持计划、资金需求等,按照本办法公开组织项目征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支持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政策文件: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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