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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的解读

来源:皇冠体育app: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4:47     作者:区政府          浏览量: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多次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指示。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已经在全国各省市全面开展,并且逐步的系统化、规范化。

  2017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9 号)对全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2018年北京市水务局印发了《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京水务排〔2018〕57 号),设立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二、海绵城市概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越来越多的社区、道路和河流湖泊,都将变成可自如吸放水的“海绵”,缓解城市内涝。平谷区制定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区20%的面积将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七成雨水可就地消纳。

  “海绵”既包括河湖水系、蓄滞洪区,也包括城市配套设施,如绿地、花园、集雨池、可渗透路面等。

  “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都是重要的‘海绵’。为了保持它们吸放雨水的‘弹性’,将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今后,治理河湖坑塘时更注重健康的弯曲岸线和生态驳岸,恢复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目前,治水新理念已在部分河流得以应用。

  三、海绵城市推广措施

  公建须配雨水收集设施 ,不符合“海绵”要求的建设项目,有望在立项审批时被卡住。

  目前,平谷区的建设项目立项前要进行水影响评价,包括供水、排水、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今后,对雨水的控制和利用也将作为水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区将逐步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根据高程划分排水单元,并明确每个单元的雨水径流排放总量和峰值流量,不得违规超排。”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尤其是规划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都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已建成的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等,也将陆续开展海绵化改造。

  四、海绵城市制度保障

  成立由区水务局、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自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召集人,水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区财政局、区规自委、区住建委等11个委办局相关副职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审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 皇冠体育app: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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